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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条例
2015-06-17 08:22   审核人:

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指导思想和《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5]1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定条例:

一、总原则

1、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对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学术获奖和学术项目立项给予一定加分,对于与学术无关的各类获奖、项目、文章等均不考虑加分。

二、学术论文发表加分明细

   1、硕士研究生

    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均以中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方可有效。在CSSCI检索刊物发表的每篇在平均绩点上加0.3;收录或公开发表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一般学术刊物和公开出版论文集每篇加0.05分;公开发表省级以上报刊的学术文章每篇加0.02;论文篇幅应在四千字以上,报刊理论版论文每篇的篇幅应在两千字以上,学术文章应已发表,录用通知无效。 

2、博士研究生

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文章必须是本人学术专业内容,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中南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的才有效。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的每篇加3分;CSSCI检索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收录或公开发表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其他一般学术刊物和公开出版的文集上发表相关专业文章的每篇加0.2分;论文篇幅应在五千字以上,学术文章应已发表,录用通知无效。

以上硕士、博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避免在同一刊物同一时间(期)发表数篇文章现象,同一刊物同一时间(期)发表的多篇文章按一篇数计算加分。

三、硕士、博士学术获奖加分细则

名次

等级

特、一等奖

二、三等奖

鼓励、优秀奖

国家级

0.3

0.15

0.1

省级

0.15

0.1

0.05

市级

0.1

0.05

0.03

校级

0.08

0.05

0.02

四、学术科研项目加分

1、硕士研究生

学术科研类项目(含创新创业项目)仅限项目负责人给予加分。加分等级分别为:获国家级学术项目立项加0.3分,获省级学术项目立项加0.15分,获市级学术项目立项加0.1分,获校级学术项目立项加0.08分。

2、博士研究生

学术科研类项目(含创新创业项目)仅限项目负责人给予加分。加分等级分别为:本人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加10分,获国家级其他学术项目立项的加3分;获省级学术项目立项加1分,获市级、校级学术项目立项加0.5分。

五、凡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交申报材料的同学需在规定之日参加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会,答辩成绩由评委会成员单独打分后取平均值为学生的最终答辩成绩。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六、所有参评研究生的最终分值均以成绩绩点为底数进行加分计算:即成绩绩点+各类学术加分+答辩成绩。将最终分值从高至低排序,以学校分配的国奖指标为准评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额满为止。若出现最终分值相同的情况优先考虑学生干部或有突出贡献、优秀事迹的同学。

七、硕士研究生获国家汉办有关奖励按市级加分标准统计。

八、发表论文原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审核,超过规定时间审核小组不再接受论文原件,视作者自动放弃。

九、同一学年期间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励金不重复参评。

十、已获国奖或校级奖励奖同学的各类成果在下一次参评国奖或校级奖时,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十一、出现有争议加分时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定夺。

 

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出传播学院

                                   2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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